日前,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外賣騎手舉報網絡餐飲經營單位食品安全問題獎勵的通告》,推出外賣騎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試行機制。依托“粵騎新蜂”微信小程序,實名認證外賣騎手在取餐過程中發現并上報食品安全隱患,經查實后,最高可獲500元獎勵,機制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
網絡餐飲食品安全事關民生福祉,外賣騎手日常往返于各餐飲經營場所取餐,能夠直觀接觸后廚環境、餐品制作等監管薄弱環節,是發現食品安全風險的“流動前哨”。此次我市出臺專項獎勵政策,旨在進一步調動騎手參與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將日常取餐場景轉化為食品安全監督場景,補齊網絡餐飲監管短板,推動餐飲服務單位誠信自律經營。
根據通告,獎勵適用于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餐飲經營單位,騎手需通過“粵騎新蜂”微信小程序提交舉報線索。舉報范圍涵蓋六大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情形: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超范圍經營;后廚環境臟亂差、存在明顯衛生問題;疑似無資質、無固定場所的“幽靈餐廳”;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使用過期、變質或來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或嚴重背離餐飲服務基本規范的行為。
通告同時明確了舉報生效條件:舉報人為實名認證的外賣騎手;線索為取餐過程中現場發現并于當日提交,需附帶清晰照片、視頻或具體文字描述佐證事實;線索具體可查,且未被監管部門事先掌握,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查屬實并作出書面責令改正或相應行政處罰。
獎勵標準按照問題性質與處理結果分兩檔設置:針對環境衛生不潔、從業人員健康證缺失等一般性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經核查屬實并責令改正的,按100元/次的標準發放獎勵;針對無證經營、“幽靈餐廳”、使用過期食材、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并立案查處的,按500元/次的標準發放獎勵。
為保障獎勵公平有序,通告確立“首報有效”原則: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舉報的,僅獎勵最先提交有效線索的舉報人;同一騎手就同一問題重復舉報的,僅按對應標準獎勵一次。獎勵發放由市場監管部門完成線索接收、核查及審核確認后,直接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人若對獎勵金額有異議,可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核申請。
在權益保障與機制規范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及舉報內容,相關信息僅用于獎勵發放與風險提示。同時,通告劃定了7類不予獎勵的情形,包括身份無法核實、線索模糊失實、問題已被監管掌握、非取餐現場獲取線索、惡意舉報或涉嫌不正當競爭等。對偽造證據、惡意誣告或騙取獎勵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獎勵資格,涉嫌違法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外賣騎手舉報獎勵機制是我市創新網絡餐飲監管模式、構建多元共治格局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將持續跟蹤機制運行成效,不斷優化舉報獎勵流程,廣泛凝聚社會監督合力,全力守護全市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記者孫景禧 通訊員惠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