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離職后再入職同一公司,還要約定試用期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若用人單位第一次入職時已與勞動者約定過試用期,勞動者離職后再次入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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