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員不得報名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答: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第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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