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目前,社會上有不?法分子使用GPS信號干擾器,?主要用于防止他人跟蹤。?使用GPS干擾器極易引起?機等?附近飛機GPS接收受干?擾,引發飛機降落復?飛,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現?有國家規定,嚴禁擅自生產、?銷售和使用GPS信號干擾器。
違法設置使用GPS信號干擾器的相關法律責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11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產生有害干?擾的設備,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無線電臺?執照;對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無線電頻?率產生有害干擾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具有無線電信號阻斷能力的設備。因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保守國家秘密確需設置、使用無線電技術阻斷設備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在必要時間和區域內使用,不得對屏蔽場所以外的公眾移動通信等造成有害干擾,并主動接受無線電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