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廣東省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清算工作的函》(粵工信技改函〔2026〕19號)通知,本次是申請“十四五”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以下簡稱“投資獎勵資金”)的最后一年,申報投資獎勵資金的測算項目必須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本次申報獎勵資金的測算項目總投資是指經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含審批、核準、備案)在建的工程按照總體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或計劃需要的總投資在政策實施期內實際完成投資額(含稅),包括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和鋪地流動資金,其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按照《清算辦法》第七條計算口徑核算,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測算項目,可不用提交鋪底流動資金有關佐證材料。項目申報通過紙質和網上同步進行,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24日,并同步將申報材料(紙質版材料、電子版材料)報所在縣(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
詳細請登錄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http://gx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808169.htm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