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 申報認定工作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當年通知要求完成申報并附相關附件,提交至所在地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審核后推薦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四)市科技局依據評審意見擇優確定市工程中心建設名單并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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