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惠州仲裁委員會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惠州仲裁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惠州仲裁委員會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批準設立,并經廣東省司法廳登記的仲裁執法機構,依法受理各類民商事(經濟)糾紛。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下設科室3個,分別是:行政科、立案科、仲裁科。現有在職人員24人,財政補助一類正式編14人,財政補助一類臨時編2人,工勤編1人,政府統一招聘高層次人才1人,經費自理3人,聘用人員3人(其中:正處級一人,副處級三人,正科三人,主任科員一人,副科三人,副主任科員二人,科員三人,職工四人,引進高層次人才一人,聘用人員三人),退休人員二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明細表格做為附件公示
第三部分 惠州市仲裁委員會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度收入總計1197.53萬元,比上年減少135.3萬元,減少10.15%,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計1197.53萬元。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135.3萬元,減少10.1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專項資金開支。
2、其他收入3.56萬元,比上年增加2.36萬元,增加196.66%,主要原因是:2015年仲裁案件數量增加,仲裁標的額增加,仲裁收費比上年增長。
3、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度支出1197.53萬元,比上年減少135.3萬元,減少10.15%,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35.99萬元,主要用于: 人員工資福利及日常公用經費383.95萬元;比上年增加104.1萬元,增長32.21%,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正團轉業干部人員工資福利增加及其他人員經費的增加。運轉性項目支出736.75萬元; 比上年增加297.38萬元,增長67.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仲裁案件退費的增加和仲裁員報酬發放的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3.39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正處級退休人員(2名)工資福利等退休事務支出。比上年增加2.33萬元,增長7.5%,主要原因是:2015年調整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8.65萬元,主要用于本部門行政單位醫療社保事務支出。比上年增加6.41萬元,增長52.3%,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正團轉業干部人員1名。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入說明
1、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197.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197.53元。比2014年決算數減少135.3萬元,減少10.15%,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的節約開支。
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入0元,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入安排。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1、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197.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97.53萬元。比年初預算減少70.56萬元,減少2.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項目經費減少。
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支出0元,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安排。
3、功能科目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1172.74萬元,一是基本支出435.99萬元,其中:人員工資福利支出293.萬元,日常公用經費42.03萬元;二是項目支出736.75萬元,其中:仲裁退費88.71萬元、仲裁員報酬費289.16萬元、仲裁案件郵電費16.27萬元;仲裁經費(調研、會議、接待、培訓學習)41.38萬元;辦案場所物業管理費(主要為水、電、物業費)17.29萬元;辦案場所維修費74.35萬元等。
(2)社會保障就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33.39萬元,主要用于我委正處級退休人員(2名)工資福利等退休事務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18.65萬元,主要用于我委行政單位醫療社保事務支出。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25萬元,完成預算5萬元的25%。其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公務用車0萬元,公務接待1.25萬元(共9批32人),完成預算5萬元的25%。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1.25萬元比上年減少98329萬元,減少88.72%.其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沒有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公務用車0萬元,本部門沒有公務用車經費支出預算;公務接待1.25萬元,比上年減少98329萬元,減少88.72%,公務接待比上年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有換屆大會,2015年沒有此項開支。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惠州仲裁委員會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0萬元,公務用車0萬元,公務接待1.25萬元,占100%.
1、本部門本年度沒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安排;
2、公務接待費(國內)支出1.25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兄弟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共9批32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2.03萬元,比2014年增加7.16萬元,比上年增長23.90%,主要原因是:用于行政運行正常辦公事務開支,沒有超預算支出,其中:辦公經費2.65萬元;手續費0.93萬元;電費2.79萬元;公務接待1.25萬元;其他交通費34.41萬元。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沒有政府采購支出安排。
(三)資產占有情況
截止2015年12月31止,本部門固定資產總值47.58萬元。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本部門固定資產類別主要是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辦公家具、用具。主要配置為辦公家具等,沒有占有車輛使用情況。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部門未有發生納入2015年度績效評價范圍的重大民生支出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 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指用于保障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支持各機關單位履行職能,保障各機關部門的項目支出需要。
四、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反映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七、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項支出。
九、“三公經費”支出 :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指與政府性基金收入相對應,按照政府性基金用途安排的專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