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街道社溪村西二組股份集體經濟組織:
因公共利益需要,現依法征收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社溪村西二組股份集體經濟組織0.9405畝集體土地,作為潼湖生態智慧區(第二期第二批)、社溪大道項目用地。依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你集體經濟組織對該項目土地征收補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接到本告知書后請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聽證期限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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