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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土審(10)〔2025〕231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惠州市惠城區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惠城府〔2025〕9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城區馬安鎮新樂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245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同意你市將惠州市建設集團開發公司屬下的國有農用地3.5531公頃(其中耕地0.1031公頃)、未利用地0.004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單位建設用地0.1375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4.9406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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