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審意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已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 設規劃的批復》(發改基礎〔2020〕1238 號)。項目建設對進一步增加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覆蓋范圍,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客流效益,完善贛深高鐵惠州北站集散系統,加強惠州北站地區與惠州中心區、深圳和東莞間的交通聯系,引導惠州高鐵北拓新城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項目用地涉及惠州市惠城區小金口街道。 二、項目符合規劃情況 該項目用地總規模為8.0045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7.0127公頃(耕地 6.5078 公頃<可調整地類3.6747 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 1.3345公頃),建設用地0.7046 公頃、未利用地 0.2872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 該項目已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規劃的批復》(發改基礎〔2020〕1238 號),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 號),按列入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處理,但涉及占用惠州市惠城區境內永久基本農田 1.3345 公頃,惠城區已按規定編制土地利用總體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材料齊備。惠城區將在用地報批前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該項目用地涉及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限制建設區7.0264 公頃,符合《限制建設區用地項目目錄》,不涉及占用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該項目用地不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該項目用地不涉及占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核心區、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蓄滯洪區、列入省級以上保護名錄的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等區域。該項目占用耕地6.5078 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 1.3345 公頃),按照有關要求,已報請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踏勘論證。通過踏勘論證,認為項目建設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護耕地、節約集約 用地的要求,用地選址和用地規模比較合理,規劃修改方案和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切實可行。 三、項目符合土地使用標準情況 該項目總用地規模為8.0045公頃,其中各功能地面積分別為:路基用地1.7150公頃、隧道用地0.5269公頃、車站用地5.7626公頃。該項目申請用地總面積和各功能分區用地面積均符合《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8〕232 號)的規定。 該項目用地不存在正在審查的行政復議或者應訴案件。該項目用地不存在信訪問題。 四、落實用地相關費用情況 建設項目已按規定將補充耕地、征地補償、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概算,我局將督促建設單位和惠城區政府,在正式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耕地占補平衡以及土地復墾有關工作。 五、關于其他問題的說明 該項目屬于首次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屬于重新預審。我局承諾,該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所上報的電子報件與紙質材料完全一致。 六、對規劃選址的意見 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法定城鄉規劃,與城市電力規劃、通信規劃、交通規劃、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市防災 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城市風景名勝古跡規劃等專項規劃相協 調,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我局原則同意項目選址。 七、小結 綜上所述,我局擬同意該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根據國家 和省有關規定,現將我局的初步審查意見呈上,請予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