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粵惠知法裁字〔2026〕17號 | “藍牙**充電倉(M**5C)”(專利號:ZL20243050****0)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惠州市**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 9144132233****96XN | 馬** | 請求人就被請求人未經(jīng)其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產(chǎn)品侵犯其專利號為“ZL20243050****0”名稱為“藍牙**充電倉(M**5C)”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請求本局處理。經(jīng)審理,本局認為被請求人實施了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行為,侵權成立,本局依法作出《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書》。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diào)解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 1.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請求人名稱為“藍牙**充電倉(M**5C)”,專利號為“ZL20243050****0”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2.責令被請求人立即銷毀全部庫存被控侵權產(chǎn)品、半成品,以及制造被控侵權產(chǎn)品的專用模具。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chǎn)權局) 2026年7月13日 | |
2 | 粵惠知法裁字〔2026〕18號 | “藍牙**(M**5E)”(專利號:ZL20243050****5)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 | 惠州市**塑膠電子有限公司 | 9144132233****96XN | 馬** | 請求人就被請求人未經(jīng)其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產(chǎn)品侵犯其專利號為“ZL20243050****5”名稱為“藍牙**(M**5E)”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請求本局處理。經(jīng)審理,本局認為被請求人實施了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行為,侵權成立,本局依法制作《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書》。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調(diào)解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 1.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請求人專利名稱為“藍牙耳機(MD075E)”,專利號為“ZL202430503077.5”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2.責令被請求人立即銷毀制造被控侵權產(chǎn)品的專用模具。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向廣州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 | 惠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chǎn)權局) 2026年7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