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依據《投標函》及以下相關證照的掃描件之一:1.企業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事業法人提供事業法人登記證;3.其他組織提供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等。分支機構投標的,還須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掃描件及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依據《投標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據《投標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依據《投標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依據《投標函》。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博羅中等專業學校新校區續建擴建工程項目(智慧校園建設項目)三)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如投標人提供的貨物不屬于中小企業制造的,必須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將本項目預留份額分包給一家或者多家具備實施能力的中小企業,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要求投標人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如涉及分包的應同時提供《分包意向協議書》。(注: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中小企業以供應商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見投標格式)為判定標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填寫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見投標格式)為判定標準,監獄企業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定。)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博羅中等專業學校新校區續建擴建工程項目(智慧校園建設項目)三)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投標人,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