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湖公園經營服務點掛牌招租的交易條件說明 一、交易標的具體內容 我單位委托貴中心掛牌招租金山湖公園經營服務點事宜。具體招租條件如下: 本次交易標的為: 1、金山湖公園一期下沉廣場商鋪服務點,房屋磚墻結構,實用總面積為:211.4㎡(其中商鋪A為54.07㎡,商鋪B為91.61㎡,商鋪C為65.72㎡);允許經營范圍:便利店、游樂園服務、玩具/動漫用品銷售。月租金評估總價:14798元。競標保證金90000元。每月另付300元垃圾清運費。經營期限為5年。 2、金山湖公園一期竹林清風服務點,房屋磚墻結構,實用總面積555.15㎡(其中建筑物60.49㎡,室外場地494.66㎡);允許經營范圍:新中式茶飲、糕點食品、輕食;月租金評估總價:9181元。競價保證金:60000元。每月另付400元垃圾清運費。經營期限為5年。 3、金山湖公園茶室3+塔樓2服務點,房屋磚墻結構,實用總面積152.28㎡;允許經營范圍:文創產品銷售、現制飲品;月租金評估總價:6092元。競價保證金:40000元。每月另付200元垃圾清運費。經營期限為5年。 (備注: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請競價人自行調查核實。在辦理競租報名手續前,意向人應實地查看,與出租人聯系了解標的現狀,包括標的位置、標的面積、經營范圍、出租人管理要求等有關全部情況。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競價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競價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個體工商戶或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價。 2、自然人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個體工商戶和公司必須要求在國內有合法的注冊和無債務糾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集體必須有一人可承擔法律民事責任和無法律糾紛;且與招租方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如果曾與招租方的租賃合同中存在違約行為的,不得參與競標。 3、與本公園存在過法律糾紛或經濟糾紛的責任人以及其相關聯的公司取消競標資格。 4、不符合條件參加競租的,競標人(公司)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保證金不予退還。 5、競標公司在參加競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且須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信用記錄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競標人須出具無重大違法記錄、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聲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記錄的書面證明材料。 6、成交候選人資格條件由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采取事后審核。事后審核需核驗并提交以下紙質版材料: (1)個人(自然人)需提供: ·個人身份證 ·個人征信報告 ·無重大違法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聲明函(簽字按手印) ·“信用中國”網站信用記錄查詢截圖(含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加蓋本人簽字確認) (2)個體工商戶、獨立法人、其他組織需提供的材料: ·經營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營業執照原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復印件 ·企業征信報告 ·無重大違法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聲明函(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信用中國”網站信用記錄查詢截圖(含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加蓋公章) (3)資格要求與審核處理: ·競標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以本公告發布之日前的登記信息為準;本公告發布之日后變更經營范圍的,均視為不符合競標要求,取消其競標及成交資格。 ·經事后審核競得人不符合競價條件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 7、出租標的面積:以上標的面積為第三方測繪面積,標的面積以及實際情況具體以交付的實物現狀為準,承租人予以認可且承租期間不再復核或更改。 三、交易方式 1、采取網上競價方式。 交易標的每次增價的幅度為100元遞增,以報價最高且該報價者為最終競得人。 2、競價人的報價都是法律意義上的承諾,對于競價人本身具有約束力,競價人一經報價,不得反悔,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者所交納的交易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3、交易保證金約定: (1)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2)成交候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①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②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③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⑤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⑥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⑦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四、特別說明(請認真閱讀) 1、競標人(公司)必須遵守公園的各項管理規定,保護公園環境,競標人(公司)在參加競標前必須要對所要競標的經營場所現狀進行全面的了解。如現場勘查:供水、供電、通信光纖布設和經營范圍、公園管理要求等,有異議或疑問者應在參加競標前了解清楚,一經參與競標,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公園只提供水源、電源,由中標人(公司)自身出資接水、接電到建筑,接駁方案必須經過公園審核同意) 2、交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上述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承租人需自行承擔合同無效風險;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承租人須自行驗收并承擔使用風險;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公開掛牌競價出租,請意向人員自行到現場核實不動產現狀情況;意向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競租人承諾:競租人已實地查驗、知曉房屋現狀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住房租賃條例》第七條之相關規定;承租人自愿承擔租賃風險,承諾不因合同無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責任。 4、競價人知悉租賃房屋的現狀(競價人可聯系出租方了解租賃房屋現狀等情況,若競價人報名的參與競拍的,視為對本條約定的了解與確認),且已實地勘查租賃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賃房屋的證照情況以及將來能否辦理競價人所需求的相關證照的情況。并且競價人確認若競價人租用租賃房屋的,應當在租賃后自行負責完成租賃房屋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若因無法完成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導致的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等情況由競價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出租方無關。 5、競得人接收服務點時,如有必要對該場所房產進行維修的,確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內一切安全責任由競得人負責。在租賃期間,應愛護使用和負責保管房屋及設備、設施;同時負責對房屋及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修繕,并由競得人負責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競得人對租賃房屋進行改造和裝修時,其方案及實施過程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僅負責提供出租物業產權的相關證明(屆時將由出租方單方出具證明文件)。 6、中標方如需要懸掛經營招牌,必須申報園區審核同意,園區審核后方可懸掛經營招牌,如上級主管部門不同意懸掛,必須配合園區管理限時拆除經營招牌,所造成的損失由中標方負責。 7、在承租期間,若中標方、與中標方存在關聯關系的主體及其員工、關聯員工,以及中標區域內涉及的顧客相關人員,發生任何因項目相關活動導致的傷害、死亡等情況,由此產生的損害賠償、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一切責任,均由中標方負責承擔。 8、在承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規劃、征用或出租方發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門需要拆遷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調整原因需收回租賃場地時,出租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承租方應無條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時間內搬遷完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擔責任,出租方對承租方不作任何補償。無論何種原因解除租賃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裝修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墻面、地板、管線、門窗、水電等設施,承租方不得損壞、拆除。承租方對承租期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盜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罰款及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9、中標經營期5年,經營履約保證金按中標合同總金額的10%收取,以確保競標人(公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租金單價每年度遞增5%,本標的無裝修免租期,經營權嚴禁轉讓、轉租或與其他公司合作,一旦發現即視為違約,即終止合同。鑒于甲方經過公開掛牌招租程序選定乙方作為承租人需耗費時間及行政成本,承租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后,必須經營至少滿6個月。沒有經營滿6個月提出申請撤租的屬違約,合同終止,乙方繳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經營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終止合同,扣6個月租金為違約金;經營滿12個月不足24個月的終止合同,扣3個月租金為違約金;經營滿24個月不足60個月的終止合同,扣1個月租金為違約金。經營期間,乙方若需撤租,必須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服務點環境衛生實行門前五包(注:衛生、綠化維護、公共設施、建筑物容貌、維護安全和秩序),垃圾等由中標人自行清出公園外或清運到招標人指定的位置(中標人承擔相應費用:服務點≤100㎡按100元/月收取;100㎡<服務點≤200㎡按200元/月收取;200㎡<服務點≤300㎡按300元/月收取;400㎡<服務點≤600㎡按400元/月收取;600㎡<服務點按500元/月收取)。中標人經營產品須明碼標價,不能高于市場價售賣。經營期結束我單位收回重新招標。 10、服務點經營禁止事項:(1)未經允許禁止超經營范圍項目經營。(2)經營場所必須對外開放經營,不得作私人會所。(3)僅限招租范圍經營使用,經營區范圍以外的公共場所嚴禁擺賣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訓,表演活動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4)禁止經營對園區環境有污染的項目。(5)服務點禁止使用明火;(6)食品加工禁止產生油污。(7)禁止經營售賣燒烤。(8)禁止售賣煙酒。(9)禁止開展迷信、麻將等不文明行為及一切違法行為。(10)禁止開展非法活動。(11)不得售賣香口膠等粘性食物、不得經營泳衣、泳具、漁具等有關的產品。(12)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便民服務點的用途,不得違反環保等法律法規。(1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加建或者改建便民服務點,也不得違反城鄉規劃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11、中標人(公司)經營必須了解物業現狀和管線布置情況,不準超負荷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不準隨意增加用電設備數量超負荷用電。 12、本次招租,本單位在職人員、欠費、中標棄標者等失信人員、與公園簽訂經營租賃合同未到期申請終止合同撤租者、欠費被本單位終止合同者以及在銀行征信記錄不良者不得參與競標。如經發現虛假響應參與者,取消其競標資格;惡意競標的取消競標資格并沒收競標保證金上繳國庫,并對競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競價人不得阻撓其他競價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價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價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14、競標方不得由他人代付競標保證金(交款人與競標方名稱須一致),嚴禁委托第三方代為繳納,若出現違反此規定的情形,所繳納的競標保證金將不予退回。 15、我單位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交易標的所在地省市相關規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16、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項目成交合同》,請競價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項目成交合同》中的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17、請競價參與人特別注意,本項目(標的)競價人須具備上述資格條件,競價人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拍的,由競價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成交候選人的資格條件由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進行事后審查。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競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后請成交候選人3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提交資質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進行資格審查(視為自動棄標)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資格審查確認書后,請成交候選人5個工作日內攜帶資格審查合格證明以及相關證件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正式成交手續,逾期不進行成交手續的辦理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請競價人參與交易前,務必認真審閱本項目所要求具備的資格條件;如有疑義的,應事前做好充分咨詢調查,確認符合資格。一經參與報價,即視同競價人已完全清楚相關資格條件要求,并同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8、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19、本說明中列明的事項,由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事后審核,如中標人審核不合格則中標結果無效,服務點經營權重新掛牌交易。 五、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或委托方主管部門惠州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 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河南岸街道環湖一路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 聯 系 人:姚先生 聯系電話:15811906929 六、特別提醒 合同范本、競得人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七、聲明 1、對標的應予披露、說明的重要事項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項目交易條件說明中如實充分披露、說明。其他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項目成交合同》(范本)為準。 2、意向競價人可與委托方聯系到標的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惠州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聯系人:姚先生,電話:15811906929(正常工作日接聽:9:00-12:00,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