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租賃交易情況說明 一、交易標的內容 (一)標的名稱:惠州市中山西路32號和惠州市惠城區爾雅巷76號打包出租。 (二)標的位置:惠州市中山西路32號和惠州市惠城區爾雅巷76號。 (三)標的內容:交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 1.中山西路32號物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地產權證,權屬人為原惠州市醫藥總公司,經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惠中法民二初字第39-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現所有權人為惠州醫藥采購批發有限公司,現管理人為惠州市興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2.爾雅巷76號物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但地上一至二層該建筑未履行報建手續,部分實際面積與土地證載存在差異(詳見評估報告特別提示),經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惠中法民二初字第39-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現所有權人為惠州醫藥采購批發有限公司,現管理人為惠州市興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3.歷史改造及現狀 注意:標的物業曾進行改造:原中山西路32號一層樓梯向左平移形成通道(約24.75平方米),該通道未納入本次招租范圍;原樓梯移位后與爾雅巷76號一至二層連通形成整體商鋪,原樓梯結構已被前承租人拆除并改造為商鋪。物業按現狀交付(含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及依附的裝修裝飾,不含中山西路32號一層通道約24.75平方米等全部現狀),意向承租方需充分知悉上述并接受所有改造情況,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調整租金、索賠或追究出租方責任。 4.實物現狀,外墻:條形瓷磚;室內裝修:內墻乳膠漆、瓷磚,地面地磚;天花造型天花、鋁扣板天花;門窗:鋁合金窗、鋁塑鋼門、木板門;水、電等設施齊全;建成年限約1989年,建筑物維護使用情況一般,本標的現處于空置狀態,該標的距離惠州西湖國家風景名勝區約670米,環境狀況較優,周邊公交 站點較多,班次較多,公共交通便捷度良好;周邊商場有平湖商場、麗日湖畔生活、萬象商場、又一城商業廣場等,商圈活躍度高,周邊人流量較密集;附近有惠州市第十一小學、橋西市場、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南湖院區)、中國工商銀行(惠州中山東支行)等公共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較完善。 5.上述所列資產不涉及產權權屬訴訟、抵押、質押、擔保等情況。 6.上述標的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承租人須自行驗收并承擔合同可能無效的風險,請意向人員自行到現場核實不動產現狀情況;意向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7.承租方知悉該物業存在歷史改造及部分未報建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樓至二樓原樓梯結構已不存在、中山西路32號與爾雅巷76號已連通使用等,自愿按現狀承租。承租方承諾并負責在租賃期內自費修復或重建符合安全規范的一樓至二樓樓梯,并自行承擔全部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責任及相關風險。 (四)出租面積:本標的出租面積為1591平方米。 (五)委托方依法依規委托國眾聯資產評估與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評估公司)對上述公開掛牌競價招租物業的租賃價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采用評估市場法,評估基準日為2025年11月10日,評估報告經惠州市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備案,國眾聯評報字(2026)第2-0745號。經惠州市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審批,以不低于經備案后的評估租金作為月租金底價進行網絡競價,月租金底價為9.6668萬元(不含管理費),競價加價幅度為 100 元/次。 二、報名資格條件 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 三、項目交易條件及要求 (一)上述物業用途為商業用地。 (二)承租人不得利用標的資產存儲、生產、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險品,不得利用標的資產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生產經營活動。在租賃期內,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標的資產用途。 (三)承租方須守法經營,未辦理完成消防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營業活動。出租人在協助成交人辦理消防備案手續過程中,僅負責提供出租物業《國有土地證》惠府國用(91) 字13020400025號、房地產權證號粵房地證字第1678494號、《國有土地證》惠府國用(93)字13020400073號等相關證明。承租方不得在標的資產內從事違法活動,承租方因違法或違規使用租用標的資產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四)根據交易標的情況,在簽訂的合同期限內,免租期3個月。 (五)租賃時間及租金以實際交付起計算,租賃期限10年,租金每滿三年遞增一次,每次按上一年租金標準上浮3%。租賃期滿,出租方按規定重新公開掛網出租。 (六)租金底價不含管理費,物業管理應收的相關管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由承租方自行向相關管理單位繳納,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 (七)在經營過程中,承租人如需調整、改變租賃標的裝修,先向出租方書面申報調整方案,并按出租方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八)承租人競得租賃標的后不得擅自轉租、分租。 (九)承租期間,承租方對承租標的資產安全生產負責,承擔由于本身原因造成事故和標的資產損壞的全部經濟責任和其他責任;如因承租方與第三人糾紛造成出租方財產損失的,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承租方必須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環保等安全生產的檢查和監督工作,及時整改排查出來的問題,消除隱患。 (十一)租賃標的資產及其附屬公共設施設備如有使用,檢查、維修保養、環境衛生綠化、保安等日常管理均由承租方負責及支付相關費用。 (十二)在承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規劃、征用或企業發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門需要拆遷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調整原因需收回租賃場地時,出租方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承租方應無條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時間內搬遷完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擔責任,出租方對承租方不做任何補償。 (十三)無論何種原因解除租賃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裝修無償歸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墻面、地板、管線、門窗、水電等設施,承租方不得損壞、拆除。 (十四)承租方對承租期間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盜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罰款及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與出租方無關。 (十五)交付標準:按現狀交付,出租物業面積以本說明及評估報告標示為準,實際交付面積與標示面積差異不構成調整租金或索賠依據。 (十六)物業使用:水電安裝事宜及容量,由承租方自行協調和安裝,費用自負;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按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并配備相應安全生產、消防等設備,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安全責任、第三方侵權或政策變化導致的責任、損失、罰款自行承擔。 (十七)樓梯修復及消防審核特別責任: 樓梯修復責任: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確認,標的物業一樓至二樓的原樓梯結構已不存在。承租方自愿并負責在租賃期內,自費修復或重建符合安全規范及使用需求的一樓至二樓樓梯。出租方僅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等),但不承擔任何修復、重建的費用及因修復、重建所引發的任何責任。 消防審核責任:承租方負責就修復或重建后的樓梯及整體物業的后續經營用途,依法向消防救援機構等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辦理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手續,確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出租方僅予以配合。 風險自擔: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歷史狀況、規劃限制、行政審批不通過等)導致消防審核、驗收無法通過,致使承租方無法按預期用途使用物業的,全部風險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出租方減免租金、延長租期、賠償損失或主張解除合同。 四、支付方式 (一)租賃期限內,甲乙雙方應于每月5日前核對應付金額;乙方應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將當月租金一次性轉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款項后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二)成交人在簽訂交易合同當日應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 (三)成交人通過轉賬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費用的,需根據出租方指定的收款方式進行。 (四)承租方需承擔標的資產租用期間由承租方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保證金 (一)參與本次租賃標的競價需繳納競價保證金40萬元。競價保證金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競價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已完成對租賃標的現狀、租賃合同范本內容及相關交易風險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二)簽訂合同時,承租人須向出租方一次性繳納首年 2 個月租金作為本合同履約保證金,逾期或拒絕交納履約保證金,視為自動放棄競得承租資格,其參與競價時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出租方可另行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 (三)租賃期滿,經出租方確認,在承租方沒有欠費、違約和損壞房屋的情況下,承租方按合同約定將房屋交還出租方后10個工作日內,出租方將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承租方。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成交候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二)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在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三)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方惠州市興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門惠州市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間提出。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興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興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云山西路10號投資大廈20樓; 聯 系 人:袁小姐; 聯系電話:15919391823。 (四)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惠州市興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聯系人:梁先生,電話:15811903216(正常工作日接聽) (六)競租人需認真閱讀委托方提供的(土地)租賃合同版本,競租人競得租賃物業后必須嚴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簽訂合同,不得反悔,否則取消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對標的應予披露、說明的重要事項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項目交易條件說明中如實充分披露、說明。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