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說明 一、本項目名稱為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119輛電動垃圾分類收運報廢車輛整體打包掛牌轉讓項目。 二、本項目交易標的內容為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擬處置報廢資產涉及的119輛電動垃圾分類收運車,包括金沙田電動垃圾分類收運車ST4QY1500An(密封式)、電動分類收運車XY-ZT240-8、電動垃圾收運車沙田牌ST4YT0008A及沃森電動四輪八桶轉運車沃森WS-Z200等(詳見《資產評估明細表》),轉讓底價10.75萬元,競價保證金2萬元整。本項目以實物現狀整體交易。 三、競價人條件: (一)競價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二)競價人需是具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應按照等相關規定進行車輛報廢處置工作。 (三)競價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依規對車輛動力電池進行處置。 四、競價人資格審核: (一)本項目采用事后審核方式,由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負責資質審核。 (二) 事后審查資質文件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證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五、交易保證金:報名時須繳納競價保證金2萬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整),意向人應當在競價報名截止前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競價電子交易系統獲取競買保證金支付賬號,并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方可參加網上競價活動。 六、成交候選人產生后,請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委托方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提交資質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資格審查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請成交候選人先自行匯款成交款余款到產權交易成交款代收賬戶(成交候選人所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轉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價款代收賬戶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匯款完成后持資格審查確認書、繳款證明和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存檔。成交候選人逾期拒絕辦理成交手續(包含資格審查)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七、成交候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八、轉讓方與成交方簽訂合同后,方可進行資產的交接,成交買受人自交接之日起負責資產所有安全和風險,并承擔與使用資產相關的權利和義務。資產轉讓合同簽訂后的15個工作日內雙方完成資產的交接手續及實物移交,移交的資產以合同和評估報告所列清單的內容為依據。資產受讓方不得以因無法避免的客觀原因造成的瑕疵為由拒絕接收資產,逾期2個月不辦理的,競價保證金和競拍的全部款項不予以退回,由此產生的風險資產受讓方自擔。 九、資產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物的裝卸運輸等后續工作并承擔全部費用,承擔保障作業安全的相關責任,及資產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資產轉讓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十、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惠州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負責處理。競買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 通信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橫江三路4-3號 聯 系 人:肖先生 聯系電話:0752-2109974 十一、其他補充說明: (一)、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所需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二)、如需查看標的物,請在正常工作日聯系委托人預約,委托人將配合提供查看便利。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0752-2162969。 (三)、對標的應予披露、說明的重要事項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項目交易條件說明中如實充分披露、說明。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轉讓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