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說明 一、項目情況 序號 | 標的名稱 | 擬出租建筑面積 (平方米) | 規劃用途 | 月租金底價 (萬元) | 出租期限 (月)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備注 | 1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2樓202房、204房 | 76 | 辦公 | 0.5776 | 24 | 1 | 在租 | 2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3樓305房 | 35 | 辦公 | 0.2485 | 24 | 1 | 在租 | 3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3樓307房 | 38 | 辦公 | 0.3002 | 24 | 1 | 在租 | 4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4樓402房 | 38 | 辦公 | 0.2850 | 24 | 1 | 在租 | 5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6樓605房 | 35 | 辦公 | 0.2625 | 24 | 1 | 空置 | 6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7樓701房、703房 | 83 | 辦公 | 0.6142 | 36 | 1 | 在租 | 7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7樓704房 | 38 | 辦公 | 0.2850 | 24 | 1 | 在租 | 8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7樓706房 | 38 | 辦公 | 0.2850 | 24 | 1 | 在租 | 9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7樓709房 | 35 | 辦公 | 0.2625 | 24 | 1 | 在租 | 10 | 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11樓1108房 | 38 | 辦公 | 0.2926 | 24 | 1 | 在租 |
(一)委托方依法依規委托廣州業勤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上述公開掛牌競價招租物業的租賃價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采用(市場法),評估基準日為2026年4月22日,評估報告號:業評資字[2026]第05-D0344號。經惠州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審批,以經備案后的評估租金作為月租金底價進行網絡競價,月租金底價見上述表格,競價加價幅度為50元/次。月租金遞增幅度為每2年遞增率3%。 (二)上述物業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公開掛牌競價招租,上述出租標的資產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粵房地權證穗字第0140064336號、0140064337號、0140064340號,穗房地證字第0687644號、0687642號,粵房地證字第C3083253號。承租人需自行承擔合同可能無效的風險;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承租人須自行驗收并承擔使用風險;請意向人員自行到現場核實標的物現狀情況;意向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一)競價方:競價方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工商個體戶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要求。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二)上述部分標的目前使用情況為出租,在租的標的存在優先承租人,該優先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權,具體規則如下:在自由報價和限時競價階段,具有優先權資格的競價人,可報與其他競價人最高出價相同的價格;其他競價人,每次報價須按規則至少增加1個增價幅度(最先響應底價除外)。 三、標的用途 (一)上述物業用途為辦公。 (二)承租人不得利用標的資產存儲、生產、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險品,不得利用標的資產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生產經營活動。在租賃期內,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標的資產用途。 四、保證金 (一)參與上述租賃標的競價需繳納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金額詳見上述項目情況表格)。競價保證金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競價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已完成對租賃標的現狀、租賃合同范本內容及相關交易風險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二)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成交候選人需在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存檔。成交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成交人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三)簽訂合同時,承租人須向出租方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兩個月租金(含管理費),逾期或拒絕交納履約保證金,視為自動放棄競得承租資格,其參與競價時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出租方可另行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 (四)房屋租賃期滿,經出租方確認,承租方沒有欠費、違約和損壞房屋的情況下,承租方按合同約定將房屋交還出租方后3個工作日內,出租方將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承租方。 五、支付方式 (一)租金以網上競價交易結果為合同租金,租金不含管理費。租賃期限內,承租方應于當月5日前繳付當月租金給出租方,承租方以轉賬方式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賬號。出租方應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給承租方。 (二)成交人在簽訂交易合同當日應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 (三)成交人通過轉賬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費用的,需根據出租方指定的收款方式進行。 六、其他須知 (一)意向承租方應當在參與上述標的競價前到現場查看租賃標的資產。凡參與報價者都視同對本條件說明約定的條款已了解與確認,已實地勘查租賃標的資產,確認了物業租賃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標的資產裝修現狀及租賃要求,已了解清楚租賃標的資產的證照情況以及將來能否辦理競得人所需求的相關證照的情況,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競價人可聯系出租方勘查和了解租賃標的資產現狀等情況。 (二)競價人需確認若競得租賃標的資產的(下稱成交方),應當在承租標的資產后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用水用電、環保衛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若因無法完成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導致的標的資產無法正常使用等情況,由成交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出租方無關。同時,成交方對所承租標的資產進行改造和裝修時,其方案及實施過程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辦理完成消防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營業活動。出租方在協助成交方辦理消防備案手續過程中,應提供力所能及的、現有的相關資料配合成交方辦理上述經營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成交方承擔。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成交方辦理(或變更)手續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成交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否則成交方已交納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承租方應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使用租賃標的資產,不得改作它用。所產生的振動、噪聲、氣味、煙霧或者其他污染,須符合我國及本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營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四)承租方須依法經營,且此前不得有拖欠出租方租金或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違約行為; (五)租賃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同時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租賃標的資產交付后,承租方如需對租賃標的資產進行整改及裝修,應在裝修前向出租方提交規范的裝修施工圖,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整改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在裝修過程中不得破壞租賃標的資產的主體結構。承租方在裝修時如需拆除原始的內墻或增加內墻,須符合有關建筑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七)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方必須將租賃標的物保持現狀,不得擅自拆除,裝修的租賃標的內不可移動的附著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門窗、地板、上下水管、衛生設施、消防設施、照明系統的電線及橋架)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八)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用途及租賃標的資產的性質合理使用租賃標的資產。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標的資產毀損、滅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承租方應嚴格遵守政府與法律所有規定及條例。備好、做好防火、防盜、防毒、環境等設施及設備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擔因承租方過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十)標的按現狀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資產的裝修裝飾狀況)。出租物業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向出租方索賠或調整租金。 (十一)租賃期間,一切因租賃物業產生的相關規費、水電費、衛生費、電視費、電話費、網絡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七、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方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門惠州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先向委托方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17樓; 聯 系 人:吳小姐; 聯系電話:020-83596577。 八、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九、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聯系人:吳小姐,聯系電話:020-83596577(正常工作日接聽:8:30-12:00,14:00-17:30) 十、對標的應予披露、說明的重要事項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項目交易條件說明中如實充分披露、說明。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