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要走上漫長訴訟之路,沒想到這么快就達成分期還款方案,既省心又省錢!”近日,在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商事調解中心,當事人王某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后,由衷為法院的高效解紛機制點贊。一旁,銀行負責人也連連表示認可。
王某是某小微企業負責人,因資金周轉緊張無法按期歸還銀行貸款,雙方因延期還款協商未果,銀行遂向大亞灣區法院提起訴訟。今年4月20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院將案件委派至商事調解中心前置調處。調解員核查確認王某無惡意逃債意圖,且過往還貸記錄良好、具備還款意愿,僅因短期經營問題履約受阻,遂一邊對接銀行落實金融普惠紓困政策,一邊向當事人釋明訴訟利弊。經多輪“背對背”協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分期和解協議:逾期欠款分22個月償付,銀行主動撤回起訴,糾紛實質化解。
該案是大亞灣區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優化訴調銜接機制的鮮活實例。伴隨轄區產業經濟快速發展,金融、保險、知識產權類等商事糾紛逐年增多,而訴訟程序周期長、費用高,容易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加之2026年5月1日《商事調解條例》正式落地實施,從立法層面確立商事調解法律效力,為法院搭建專業調解平臺提供法律支撐。
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精準對接市場主體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紛需求,今年4月,大亞灣區法院引進廣州市天河區和順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共建商事調解中心,簽署《糾紛訴前多元化解合作協議》。
協議明確,雙方按照“市場化路徑、專業化運作、智能化保障、規范化監管”四維標準完善工作機制,對符合條件且當事人自愿調解的商事案件統一委派至中心前置調解,由專職調解員駐場辦案。中心常規調解周期為30日,疑難案件征得當事人同意可酌情延期;調解達成合意后,當事人可選擇撤訴或申請司法確認,全程由法院依規監督,確保調解工作合法公正。
依托“專業調解前置+司法確認保障+訴訟終局裁判”的全鏈條解紛模式,該調解中心有效彌補傳統訴訟短板,幫助市場主體從糾紛中抽身、專注經營。中心運行3個多月來成功調解683件,案件平均調處用時僅8.9天,大幅降低企業維權的時間成本與經濟開支,持續釋放區域市場發展活力。
記者曾靜妍 通訊員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