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工作,確保政府采購評審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惠州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做好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工作,確保政府采購評審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依法取得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采購代理機構抽取評審專家依照本規程辦理。
第四條 評審專家應通過專家庫管理,實現專家入庫、抽取、管理網絡化。
第五條 評審專家抽取應當遵循條件統一、隨機抽取、管用分離、資源共享的原則。
第六條 評審專家原則上由各采購單位負責抽取。經各采購單位委托,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采購項目,分別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抽取評審專家。專家抽取應當接受惠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監督。
第七條 評審專家抽取工作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提出申請。采購代理機構在開標前一天提出專家抽取申請,并填寫《惠州市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抽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報采購辦。
(二)組織抽取。采購辦對《申請表》內容審查核對后,專家抽取人員根據項目專業類別從廣東省政府采購專家庫惠州分庫中隨機抽取。
(三)通知專家。專家抽取人員登錄“廣東省政府采購自動撥號語音通知系統”,由系統自動通知專家,并將通知情況記錄備案,填寫《惠州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工作記錄表》。
第八條 評審專家抽取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一)所有專家抽取工作應當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管理平臺上進行。
(二)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評審前半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
(三)評審專家抽取過程及結果應當記錄備案,并由現場監督和抽取人員簽字確認。
(四)參加評審專家抽取的有關人員應當對專家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內容保密。
(五)每次抽取所需評審專家時,應根據情況多抽取兩名以上候補評審專家,并按先后順序排列遞補。
(六)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惠州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同意,可以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推薦的專家錄入專家庫,再按照規定程序隨機抽取。
(七)實行分包采購涉及多個專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專業分類抽取;每個專業評審專家不少于兩人,且不少于該專業評審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九條 除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自動撥號語音通知系統”自動通知專家外,評審專家抽取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不得對評審專家施加任何影響。
第十條 評審專家名單在開標前應當保密,中標結果確定前不得公布。任何人不得透漏評審專家資料。
第十一條 評審現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辦監督下,從已抽取的候補專家中依次遞補。
(一) 出現評審專家回避的;
(二) 抽取的評審專家因故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參與評審活動的;
第十二條 重大項目或特殊項目還應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專家抽取監督。
第十三條 本工作規程由惠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惠州市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抽取申請表》